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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大陆屋的这家糖厂可能要进行重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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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陆屋 发表于 2017-6-1 08: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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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 08:45:38 18228 0 看全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实施方

  为加快我市制糖行业结构调整,推进制糖企业战略重组,提高制糖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糖业转型升级和“二次创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我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由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平等协商、依法依规开展重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产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制糖企业自主、自愿参与重组。
  (二)坚持淘汰落后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优先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生产能力低、蔗源严重不足、经营管理差的小企业,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服从国家、自治区战略部署,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战略部署,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进糖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统筹协调好重组整合与创新发展的关系,通过重组形成崭新的体制机制,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制糖企业,实现制糖业“二次创业”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目标
  重点引入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核心制糖企业集团对我市广西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钦江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犀牛脚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世纪飞龙集团平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华驭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安寨糖业有限公司等9家制糖企业进行战略重组,力争到2017年底前引导促进其中4家实施战略重组,2020年6月底前引导促进其余5家实施战略重组。通过重组,使全市制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引导、鼓励、支持制糖企业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垦糖业、南宁糖业、南华糖业、中粮糖业、上海光明集团(凤糖)、东亚糖业等6家核心制糖企业集团实施战略重组。(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配合)
  (二)引导制糖企业将布局过多、原料供应不足,影响发展和效益的部分企业转产或作为二步法生产的原糖生产车间。(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三)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引导支持政策。
  1.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环保、技术、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退出,推动企业重组。
  (1)环境保护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制糖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改处理。对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改的制糖企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制定蔗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转给周边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2)食品安全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对达不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蔗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转给周边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3)产能方面: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政策,新建制糖企业日榨能力须大于5000吨。对现有日榨能力小于5000吨,其蔗区原料蔗产量连续3年达不到生产能力的50%,且主要指标达不到国家甘蔗制糖业清洁生产三级标准的制糖企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制定蔗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转给周边企业。对连续2个榨季蔗区原料蔗产量达不到生产能力的50%,且存在跨蔗区抢购原料蔗维持生产经营、扰乱其他蔗区砍运榨秩序的制糖企业,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2. 优化蔗区资源配置引导。
  对拖欠蔗款总额50%以上、期限超过1年的制糖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可调整其蔗区;对停产2年以上、且资不抵债的制糖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可支持农民起诉,依法对其实行破产清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在蔗区规划和调整上给予倾斜,优先支持其开展“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促进蔗区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牵头;市工信委、金融办等配合)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定向增发等方式为企业重组筹集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参与制糖企业重组。(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4. 落实财税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发起设立糖业转型升级基金,重点用于参股或投资糖业产业链、制糖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技术改造、甘蔗多样性产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推进制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糖业转型升级。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组企业,在申报相关产业扶持资金时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5. 出台土地政策推动。
  战略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经地籍调查后,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重组中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6. 加强金融政策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对制糖企业重组给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制糖企业重组,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存量贷款给予续贷或展期支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重组后的企业实施综合授信。(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7. 加快战略重组审批。
  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简政放权的规定,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对重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等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总体部署阶段(2017年3月前)
  1. 摸底调查。各产糖县区对所辖制糖企业生产经营及重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家底,掌握企业生产以及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
  2. 确定名单。各产糖县区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战略重组核心企业名录,研究提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被兼并企业以及保留或关停企业名单。
  (二)方案制订阶段(2017年5月前)
  1. 各产糖县区按要求提出本县区糖业发展规划,报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糖业联席办)备案。
  2. 制定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糖业联席办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 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1)采取边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边组织开展重组引导、协调服务工作的方式推进,加快战略重组步伐。
  (2)市糖业联席办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协调,糖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确定兼并(被兼并)对象,并开展洽谈工作,签署相关协议,提出重组具体方案(一企一策)报市糖业联席办备案。
  (3)以欧亚4家制糖企业(陆屋、钦江、那彭、犀牛脚)作为全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突破口,加强与自治区糖业办以及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垦糖业、南宁糖业、南华糖业、中粮糖业、上海光明集团(凤糖)、东亚糖业等6家核心制糖企业集团的沟通和对接,争取2017年底前引导促进这4家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4)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战略重组过程中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贯彻落实战略重组的引导支持政策。
  2. 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18年1月-2020年6月)
  (1)市糖业联席办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继续加强组织协调,糖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未完成重组的企业确定兼并(被兼并)对象,并开展洽谈工作,签署相关协议,提出重组具体方案(一企一策)报市糖业联席办备案。
  (2)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战略重组过程中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贯彻落实战略重组的引导支持政策。
  (3)积极协调指导已重组企业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和“对标定标追标”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其技术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水平及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效益。
  (4)树立和宣传糖业成功重组典型,组织其余制糖企业与典型企业交流重组经验,并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引导支持政策,确保2020年6月底前引导促进其余5家制糖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金融办、法制办,市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和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服务,推动落实相关糖业发展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糖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并及时将制糖企业重组工作情况报市糖业联席办。
  (三)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重组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控等行为,防止恶意收购和利用重组甩包袱、偷逃税款、逃避债务等行为,建立非法集资防控机制。深入研究企业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强外资并购我市制糖企业安全审查,维护产业安全。
  (四)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结清拖欠农民的蔗款,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做好重组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处理、职业技能培训、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五)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和县区两级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商务、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国资、金融、法制、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服务,积极协调和帮助制糖企业化解重组难题。市糖业联席办要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部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介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为我市制糖企业顺利实施战略重组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钦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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