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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男子雨夜肇事逃逸,交警迅速破获,被抓时还求情"能不能不关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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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ae 发表于 2017-2-21 08: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aroliae
2017-2-21 08:27:11 14028 0 看全部
    “我当时虽然离开了,但我怕有其他车辆撞到他们,我下车把他们拖到旁边绿化带,能不能不关我。”日前,钦州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侦破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面对确之凿凿的事故认定,男子张某苍白的辩驳终被冰冷的手铐给无情驳回,依法行政拘留。

   
1月12日凌晨2时47分,钦州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钦州市子材西大街文峰北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交警赶到事故现场,雨夜中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撞得破碎倒在绿化带旁,附近还躺着两名受伤男子,肇事者不知所踪。通过调查,当天2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子材西大街自东往西行驶,经过交叉路口时因避让不及撞上了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及乘客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发生事故后,张某下车将受伤的两人拖到绿化带,随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当天下午2时许,肇事者张某及肇事车辆被查获。在民警对张某进行询问期间,张某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甚至认为将事故伤者拖到绿化带的行为可以减轻其肇事的责任。民警表示,张某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严重缺乏法律意识,这也是所有逃逸案件的通病。

   
2月17日,张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此外,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被撞的摩托车驾驶员梁某为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当时为酒后驾驶,虽在该事故中无因果关系,但仍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能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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