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陆屋 发表于 2017-11-8 09:40:13

惨!大直镇一村民横穿高速被撞,现场不忍目睹!

      导读:交通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明文禁止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但仍有不少群众罔顾生命安全,为图方便擅闯高速,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11月4日上午,位于S60线钦崇高速公路163KM+450M处(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路段),一名行人因擅闯高速公路不幸被大货车碰撞导致身亡,令人惋惜。



      当天上午11时许,钦州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十分血腥,一辆重型搅拌车停在上思往钦州方向的超车道上,一名中年男性被压在该车右后侧车轮下,身体多处分离,已不幸当场身亡。


      经民警初步勘察了解得知,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何某君驾驶桂E XXX39号重型搅拌车沿S60线钦崇高速公路由上思往钦州方向行驶。

      行至S60线钦崇高速公路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路段时,突然发现在中央绿化隔离栏带处钻出来了一名行人并横过公路,何某君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向左避让,但右侧车身还是与行人发生了碰撞并拖行,导致行人当场身亡。



      经后续调查得知,死者曾某新,41岁,是附近那天村委的村民,当天其自西侧路外擅自跨过高速公路栏杆上到路面,随后在横穿公路往东侧行走时发生事故。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法律链接: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车速都非常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无视生命的行为。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周边居民千万不能把跨越高速公路当作行走的捷径,不顾自身安危去以身试险。


(网络配图)

      逝者已矣,希望血的教训能够警醒世人,交通安全不应仅仅停留在嘴边,每一个人都应自觉用实际行动遵守交通规则。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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