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陆屋 发表于 2017-8-27 09:37:32

钦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

      为切实做好钦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10号)有关要求,日前,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钦州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区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和对象
      1.实施范围:钦州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实施对象:参加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

      3.不享受县(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③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④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实施内容及流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钦州市县(区)域内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此《方案》的出台,改革了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了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了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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